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条件及比例)(2)

计划生育2018-08-18李天扬老师

五、申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在生育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府令第181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材料到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一次性申领。

六、年度结算时限

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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