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新生儿落户政策,盘锦市新生儿上户口落户时间和材料

计划生育2018-07-27李一老师

盘锦出生落户

(一)新生儿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夫妻双方均是我市户口(包括集体户口)的或另一方是外省、市户口的,其新生儿可随父或母登记户口;父或母户口空挂在亲属家的,准许其新生儿随父或母登记户口。

  对《出生医学证明》未填写父亲信息或有父亲信息但不能提供父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非婚生育的子女,只能随母姓。

  1、审批权限: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2、所需手续:《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落户通知单》、父母户口簿、结婚证书;违法生育或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落户通知单》父母户口簿、结婚证书、和“社会抚养费收据”;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因无法确定父母、子女关系的,凭《亲子鉴定书》和《计划生育落户通知单》办理落户手续。

  (二)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落户

  1、审批权限: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2、所需手续:凭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需到省民政厅涉外婚姻服务中心翻译);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持国外结婚证书的需提供我国使馆出具的认证书);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或母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在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三)收养子女落户

  1、审批权限:由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

  2、所需手续:收养证;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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