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何条件?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牛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累计连续满6个月以上(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产后或手术后次月向绍兴市社保局牛育保险服务窗口申报,填写《绍兴市职工生育保险用结算表》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准生证(第一胎)或再生证(第二胎)复印件;难产或难产助产的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2)流产或引产、上环或取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证明怀孕的B超单或检验单;
(3)医疗单据,包括原始发票、产前检查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
社保局生育保险服务窗口结算后出具《绍兴市生育保险费用付款单》,社保局财务窗口凭付款单及医疗发票在卜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待遇汇入用人单位帐户。
注意事项:对因各种原因需到绍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前需到绍兴市社保局生育保险服务窗口办理转外地生育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才能予以结算。
如何计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实施国家、省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和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具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对于因避孕失败(如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取环,放环等)以及因生育引发的疾病而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住院的,起付线以上报销80%;门诊的,报销当天做手术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注意事项:2014年9月份前的生育津贴按旧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