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1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听取了关于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作了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一规定正式写入草案中,替代了原来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该草案的说明,“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需要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李斌说,“采取修正案的形式,对存在分歧、暂时形不成共识的问题以及适合在配套法规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看点1奖励办法】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独生子女奖励是否存续备受关注。不少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的父母关心,今后还能不能继续享受奖励政策?
李斌表示,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也就是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之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的三类人,拟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看点2代孕处罚】
“实施代孕”或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此系国家法律首次对“代孕”做出规定。此前,规范代孕行为的均为部门规章,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