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试行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可根据需要试行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主要用于招收有特别专长的学生。由学校确定招生计划数,制定自主招生原则,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可采取初中推荐,特长面试,查验学生初中阶段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才艺作品和成长记录等,拟定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凡成绩在该校录取线下20分内,可在该校统招计划录取结束后办理录取手续。
⑺往届生报考四星级高中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减15分后参加录取。
⑻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将公布各类学校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⑼师范类学校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0%。
2.录取顺序:
⑴三星级以上高中。录取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四星级高中,第二阶段为三星级。全市统一划线。录取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3日。
⑵“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学校在四星级高中之后,三星级高中之前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1日。
⑶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7月4日至6日。
⑷“3+3”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项目、中专、技工学院的录取时间为7月7日至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