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支部根据本党支部实际和党员个人综合表现,确定示范岗人员拟推荐名单,并在本 党支部公示;
3、各学院党支部向学工部上报示范岗名单。名额不限;
4、各学院党支部根据示范岗申报情况,结合具体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支委员会议,采取
票决等形式,确定最终示范岗争创名单,并向全院公布;
【篇四】
根据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级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示范岗”窗口的带头作用,全力营造“一个党员一面旗帜、一个岗位一项责任”的良好工作氛围,特制定市城管局机关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标
1、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通过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进一步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机关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机关的全面建设。
2、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本支部、本处室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和年度工作目标。
3、真正发挥表率作用。通过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切实转变,使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作风建设树旗帜,行为规范作典范,管理工作上水平的新成效。
二、基本要求
局机关各处室凡符合“党员示范岗”条件的,均可申报建立党员示范岗。其基本要求如下:
1、思想素质好。注重理论学习,党性观念强,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
2、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工作作风实。工作扎实,服务热情,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4、岗位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5、群众评价高。团结同事,廉洁奉公,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实施方法步骤
1、各党支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所属处室职能配置、党员状况、岗位特点等因素,提出“党员示范岗”的设置方案。
2、各党小组会同处室提出“党员示范岗”推荐名单,经各党支部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后,报送机关党委。
3、机关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进行审核,在机关公示。
4、“党员示范岗”命名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