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排查上报的193个扬尘路段、245个建筑施工场地、121个道路施工场地、69个市政施工场地、43个拆迁施工场地、23个水利施工场地等总计694个扬尘场地,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全市各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因扬尘污染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确保2016年底前PM10平均浓度达到102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达到81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5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时间安排
201x年7月至201x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x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实施步骤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精确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印发本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在市环保局5月份组织排查的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再次组织对本地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各类扬尘污染源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为打好攻坚战奠定组织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攻坚治理阶段(7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清单中的问题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问题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县区(管委会)攻坚治理阶段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不达标的扬尘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