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交通安全。①学校校车符合国家校车标准,车况良好,确保无故障运行。加强对驾驶员资格审查,驾照必须达A2或以上,驾龄应在5年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能自觉接受并执行学校对校车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交警中队);②学校应加强对乘车学生的管理,合理规划好接送线路和接送站点,明确跟车教师的责任,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责任单位:交警中队、各学校、幼儿园);③学校组织开展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交通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学生遵守交规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交警中队)。
6.法治教育。①加强法治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②校园内设有法治宣传标语、宣传专栏和网页(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③法治副校长配备到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责任单位:综治办);④加强宣传,认真实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工作(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7.饮食安全。①学校食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达B级以上,工作人员全部持健康证上岗(责任单位:中心卫生院、食药办、各学校、幼儿园);②坚持外购食品索证索票,食物留样制度,液化气瓶不与明火同处一室,油烟机表面及通风口无油垢,地面防滑无油腻(责任单位:食药办、各学校、幼儿园);③校内商店证照齐全,卫生安全,无“三无产品"、“过期产品"(责任单位:食药办、各学校、幼儿园);④学校供应的纯净水,必须向有资质的厂家订购,定期清洗饮水机,学生无饮用生水现象(责任单位:食药办、各学校、幼儿园)。
8.登记查验。①坚持每月不少于1次,每学期放假和开学前以及重大节假目前,定期进行校内安全检查,并有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责任单位:综治办、综合执法局、教育管理科、各学校、幼儿园);②门卫管理、宿舍值班、节假日值班、校领导值(带)班均有完整的记录(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③加强门卫管理,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工作日安排一名教师协助工作,对收发室的包裹进行查验,并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9.应急演练。①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发事件,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②应当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建立健全警校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消防演练,及时妥善处置涉校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各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办、各学校、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