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一套信息系统监测管理”机制。建立全县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建档立卡成果,精确录入贫困人口信息,对其进行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健全“县有中心、镇有办公室、村有服务站”的信息监测体系,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实行动态精准管理,形成覆盖县、镇、村三级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6.建立“一套严格的督考奖惩”机制。县上成立由县级领导任组长,2至3名科级干部为成员的11个督考组,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督促各镇各部门按时完成精准脱贫各项目标任务。将各镇各部门精准脱贫工作绩效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单项考核。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导向,把改善贫困村面貌、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提高考核指标分值权重。把精准脱贫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优先提拔重用;对未按期完成减贫脱贫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严格问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1.夯实各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脱贫攻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确定工作规划和项目,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工作重点放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层层立下军令状,确保限期完成“减贫摘帽”目标任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充分发挥总牵头、总联系、总协调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加强工作指导和绩效评价。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2月底前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备案后实施,确保各项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要有专门机构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并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人员。
2.加大扶贫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加大行业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认真开展政策性金融扶贫试验示范区建设,县级建立政策性金融扶贫投资公司,承接政策性银行发放的长期扶贫贷款,中省财政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90%,省财政贴息10%),专项用于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全面开展金融精准扶贫“865金扶工程”,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脱贫攻坚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扶贫资金使用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挤占、套取、私分扶贫资金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格追责、一查到底,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脱贫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