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好资助政策,雪中送炭济困
1.学前教育阶段。对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落实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对省定贫困村家庭困难儿童实施资助全覆盖,对其中特困家庭儿童酌情减免保教费。
2.义务教育阶段。继续落实 “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农村义务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寄宿生人数的15%,并逐步加大比例;平均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 1000元,中学每生每年1250元。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天1元。继续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具体标准为孤儿每天补助10元,每年按365天计算;特教学校学生每天10元,每年按200天计算;低保和其他家庭困难学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按200天计算。其他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5%。对省定贫困村家庭困难义务段在校生实现资助全覆盖。
3.普高教育阶段。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对省定贫困村家庭困难在校生实现资助全覆盖,并研究设立“爱心济困”专项基金,酌情减免省定贫困村特困家庭学生学费。
4.中职教育阶段。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全部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的比例为非涉农学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省定贫困村家庭困难在校生实现资助全覆盖。
5.高等教育阶段。协调民政部门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符合申请政府资助金条件的低保户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资助。协调县工、青、妇等部门对特困家庭大学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县教体局牵头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最长贷款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对省定贫困村家庭困难的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大学生实现应贷尽贷,并享受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