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坚决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认真落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认真抓好“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教育机关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做到“省委省政府21条,州委17条措施”要求,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守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的人,要坚决处罚。
2、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主要从作风建设及制度建设方面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岗位问查、科室自查和领导评查,审核确定各岗位、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提出预防范风险对策,制定相应措施,达到约束权力运行。加强对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目标考核奖励、三公经费管理等项目作为重点防控内容。
3、推行政务公开。完善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要资金使用的专项督查制度。其他一切党务政务活动,采取机关例会公开,涉及社会的重要事项通过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按要求落实局机关三公支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突出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和“五不直接分管”等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在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带头遵守纪律、遵守规矩的表现情况;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在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招投标、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过程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全力落实责任主体。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执行者和推动者。要定期听取各科室负责人、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及时发现解决基层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坚持局内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分管科室、局属单位及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