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体安排
按照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安排,结合普查工作三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分三阶段开展。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这一阶段主要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主线,配合普查阶段性工作进度,陆续推进宣传活动。主要宣传普查目的意义、内容和方式、普查人员的责任和普查对象的义务等。
这一阶段宣传工作主要有两个重点,一是九月份前后的单位清查工作;二是年底登记前十二月份的宣传月活动,主要安排如下:
1.县、乡(镇)两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设计、印刷各类普查宣传资料,发放告知书、宣传手册和普查宣传用品。
2.县四经普领导小组与县委宣传部联合发文部署全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召开全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会议。
3.各级经普办开办经济普查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和交流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做法和经验。
4.建立经济普查网站,开辟文件通知、普查简报、工作动态、方案制度等专栏。征集宣传标语和口号。
5.宣传报道全县各地单位清查工作情况。
6.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上通过新闻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7.在主要街道、车站、机场等人口密集的地方,利用现有宣传条件或创新宣传形式,通过设立经济普查宣传橱窗、宣传墙报、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条幅以及树立户外广告牌等形式进行普查宣传。
8.在各主要公园、广场以及普查对象较为集中的场所举办经济普查展览和赠送宣传品;
9.利用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移动载体进行普查宣传;利用各类电信网络,以短信方式发送普查信息;利用各类户外LED屏幕滚动字幕播放普查宣传口号。
10.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形式宣传报道各地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11.开展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
(二)现场登记阶段(2019年1-5月)
这一阶段主要以宣传普查现场登记实况为主。宣传经济普查科学严谨,普查人员敬业奉献;重点是宣传各级政府强有力的领导和积极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合作精神,并根据具体情况,曝光不配合普查或者提供虚假数据的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号召依法接受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