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及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
4.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
5.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及非生产性用火“六禁止”等火源管理规定;
6.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举措、进展及成效等动态信息;
7.森林防火先进单位、人物及事迹和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8.全国、全省、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
四、计划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森林防火“三个体系”建设及其6项配套制度
森林防火“三个体系”建设6项配套制度已于2015年10月30日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各地执行。各区县林业局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将其作为当前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林区、社区、学校、涉林单位开展宣传,让森林防火责任者明确其责任、义务,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二)注重常态化森林防火宣传
定期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及个人进行专项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督促有关部门在主要交通要道、铁路、电力、电信线路沿线等森林防火危险地段,设置、更新森林防火宣传牌(碑);组织乡(镇、街道)、村开设森林防火宣传栏;公告并广泛宣传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号码“12119”;在各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设置通俗易懂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等,做到“时时讲宣传,处处是宣传”,大力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三)抓好重点时间段的集中宣传
1.春耕、秋收等农事用火高峰季节,各地要高度重视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引导林区群众积极参与可燃物清理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2.春、冬季造林时段,大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规定,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提倡不炼山造林。
3.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冬至、元旦等生态游和民俗活动野外用火高峰期时段,深入社区、村组和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政策、森林火灾典型案例等,引导教育进山人员文明用火、安全用火、依法依章用火。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森林防火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在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确定3月和10 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月期间,各地要采取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高密度、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以普及防扑火知识和应急避险常识为主要内容,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为重点,做到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文字、手机里有短信、林区内有标牌,努力构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