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机制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项行动、七大攻坚战,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镇街、本单位创建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详细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层层分解任务,拿出具体办法,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力的工作体系,一件一件地抓细抓好抓实。
(二)建立评比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评先树优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市级要继续开展十佳文明服务窗口和十佳文明服务标兵、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各镇街要继续深化“十星级文明户”、镇级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市直各单位也要广泛认真地开展评选文明职工等评先树优活动。
(三)完善基层创建机制。大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梯级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创建细胞,夯实文明根基。对照创建标准,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着力点,从抓好关乎民生的小行为、小项目、小工程入手,为群众创造良好生活环境,引导人们从“捡一片纸屑、让一个座位、伸一把援手”做起,逐步提升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