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3)

活动方案2018-11-10才子老师

  【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查整治纳污坑塘环境问题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6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黑环办〔2017〕9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相关工作部署,以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态度,立即做好全市范围内纳污坑塘的排查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整治。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向坑塘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一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消除一批环境安全隐患。通过市、县(市)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方式,摸清现存纳污坑塘底数,找出污染物来源,制定科学整治方案,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二、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排查。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市局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纳污坑塘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存在或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历史遗留的纳污坑塘进行全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突出检查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环境卫星、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对辖区内各类纳污坑塘开展排查。突出重点行业检查,加大对畜禽养殖、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制浆造纸、乳品加工、季节性生产等涉水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查和夜查相结合,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突出重点区域检查,加强对无自然水体流经地区的监督检查,查清区域内污水排放去向,严禁非法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

(三)加大惩处力度,直接曝光典型违法问题。邀请媒体和公众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查处、直接在媒体曝光。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各类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严肃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四)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限。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纳污坑塘,根据污染程度,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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