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践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到边学习、边实践、边总结,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查找机关和个人存在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在学习教育实践中,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注重调查研究,把握规律,完善制度,推进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五、保障措施
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采取措施、务求实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与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结合起来,与全市、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强化队伍监管年”结合起来,力争学习教育效果的最大化。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区纪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组织部、研究室、机关党总支等部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创新形式,把握学习方法。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准确深刻领会精神实质,防止用他人辅导代替自己学习、把专家辅导变成专家“主导”;坚持创新学习形式,多运用研讨式、调研式、案例式学习方法,在交流互动中深化认识、加深理解;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上聚焦,在完善制度、规范执纪上聚力,特别是要研究解决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集中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实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用学习推动工作落实,用工作检验学习成效。
(三)坚持标准,抓好督促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带头抓好学习教育活动的同时,坚持标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问责压实责任、用担当诠释忠诚,做党章党规党纪的模范执行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捍卫者。区纪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深入全面系统地抓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长期性任务,及时把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固定下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实现党规党纪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1日前将组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纪委宣传部。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