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活动方案(2)

活动方案2018-08-01李一老师

1、文学创作类: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等;

2、书法美术摄影类:包括书法、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摄影、动漫、剪纸、工艺等。书法、国画以四尺整张竖幅为主,摄影作品不低于500万像素,特殊情况和其它艺术形式的规格,可协商决定。

3、音乐舞蹈曲艺类:音乐、戏剧、舞蹈、话剧、小品、情景剧等。

七、创作要求

作品风格不限,可以是近几年创作或发表过的优秀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注重主题性。创作内容必须紧紧围绕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凡是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作品均不在评奖之列。

2、注重原创性。作品的内容及所用素材应为原创,不得侵犯著作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3、注重思想性。作品基调应积极向上,弘扬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

4、注重艺术性。鼓励艺术风格的多样性和艺术表现的感染力,见人、见物、见精神,避免概念化、说教式,力求符合大众审美习惯。

八、活动有关事项

1、本次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小说、诗歌、散文、剧本、报告文学、美术、摄影、民间工艺、戏剧、曲艺等创作,截稿日期至2016年6月10日。评选工作由第十三届齐文化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届时将邀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委。2016年6月11日至6月13日,对第一阶段报送的作品进行初选、复选,最后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所有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第二阶段,组织书法家对诗词作品进行二次创作,书法作品截稿日期至2016年6月20日。

2、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分别于“七一”和第十三届齐文化节期间专题展出,并出版作品集,每位作者可获赠3本。

3、音乐舞蹈曲艺类优秀作品将在第十三届齐文化节期间进行展演。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奖作品不退稿。

九、征稿时间

2016年4月21日至6月10日

十、投稿方式

1、文学创作类作品和摄影作品请将作品word文档或压缩文件发至电子邮箱,邮件请注明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活动稿件、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书法美术类作品请将作品直接报送或邮寄至区行政办公中心,,信封上请注明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活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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