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募捐、落实帮扶阶段(9月23日-10月20日)。各行政村、社区、学校、各站所要积极在所辖区域开展募捐,募捐到的现金、物资由民政办牵头统一汇总管理。物资由牵头单位直接送至帮扶对象手中,切实解决他们所需所盼和急需解决的困难,加快改善帮扶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协调发展。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各行政村、社区、学校、各站所要开展“扶贫日”村民满意度测评,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扩大社会帮扶工作影响力和参与面,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积极参与、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乡镇扶贫日活动方案二】
20xx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已全面有序铺开。宜章县被省扶贫办定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县,经争取,我镇香花、高枧两个村纳入试点村。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县扶贫办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符合杨梅山镇实际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制度完善、方法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简便、运行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镇贫困人口温饱,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扶贫开发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了解不同贫困群体收入情况,制定符合本镇实际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人均收入标准,客观的识别两种对象,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并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则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镇民政办组织,驻镇相关单位配合、村落实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三)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与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救助措施相配套;坚持与临时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规范操作、阳光作业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对象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