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力和方法。在活动的开展中,学生的观察思维、操作、表达等基本能力是否得到发展提高。在活动中,有没有掌握一些基本的技术和一些研究的方法。如资料查阅、实地观察、调查的运用、材料的整理、数据处理等。
3、品质发展。在研究中,学生是否培养了合作精神及虚心听取意见,乐于助人、自觉主动等品质。
4、研究成果。学生在研究一个阶段后,有没有如书面材料,口头报告、活动等展示型的研究成果。
(三)教师评价要求
在综合实践中,教师不是单一的知识传授者,而是学生活动的引导者,组织者、参与者、领导者、协调者和评价者。
对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测评:
1、规划与设计的能力;
2、组织、管理协调与应变的能力;
3、探索与问题解决的能力;
4、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评价的方式
评价形式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主要有教学实录、成果或作品展示,研究报告展示、评比等。
在每个学期末进行“综合实践活动标兵”评选,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
五、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管理
1、成立综合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洁(校长)
副组长:刘参、金淑文、
成员:余华琴、黄春梅、汤路、王玉华、秦燕、董瑞倩、李燕萍
2、管理网络
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年级组——各班级
3、各部门实施计划(在学校总的工作计划的指导下自行制定具有年级特色的活动方案)
4、课时安排
我们按教育局规定,合理全面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周二课时,用于研究性学习每周一课时,一学期研究性学习20课时,实行弹性课时制,并可与少先队,班组活动有机结合,充分保证基本教学时间的落实,发挥该课程的效益。
5、要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指导纲要》和《实施指南》,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指导能力。
6、尽可能多的组织活动给学生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