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党委、源头农场党委分别制定本乡镇本系统学习教育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组织保障
抓住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的有利契机,加大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力度,配齐配强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发挥“美丽平乐”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的作用,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学习教育有人抓、有人管、有章可循。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把“口袋”党员、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重新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努力使每名党员都参加学习教育。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专题培训纳入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等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全覆盖轮训,县本级举办专题培训示范班。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分层次、分领域的原则,对基层党组织书记等基层党务骨干进行全员集中轮训。
(三)注重分类指导
根据学习教育面广线长、层级多、情况复杂的实际,在坚持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要求的同时,要坚持区分层次、分类指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党委、源头农场党委负责对本乡镇本系统学习教育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具体指导。各党委在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活动时,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特点,分类细化学习教育的内容安排、组织方式、方法措施等,并根据工作推进的不同时点、重要节点进行具体指导。对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因企制宜、因岗制宜,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等方式灵活安排。对党员人数少、党员流动性强的党组织,可依托区域化党员服务中心,利用开放式组织生活和网上组织生活等方式,组织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对流动党员,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流入地为主的原则,把流动党员编入一个支部,就近就便参加学习教育。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采取送学上门等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党委(党组)要以强有力的检查督导确保学习教育质量。成立县督导组,对乡镇、县直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等进行督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党委、源头农场党委要组织专门督导力量,加强对学习教育的督促检查。督促指导面向基层一线,重在了解情况、传导压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限期整改、严肃问责,确保学习教育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