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个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2)

活动方案2018-08-07才子老师

四、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按照归口指导原则,于2015年5月17日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厅设科处、规划处、城建处、房产处、城管处,各处室应于5月19日前汇总本行业的情况,由设科处汇总报省减灾委办公室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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