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方案(2)

活动方案2018-07-18王华老师

11.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学的优惠政策;对农村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

12.抓好本单位自身的计划生育工作,并落实好本单位出租的公、私房承租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3.按时、按要求完成实时通信息录入工作,按时上交相关资料。

(二)考核办法

2016年度县教育系统计生综治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学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综合评估,分级奖惩”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估,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统一标准

本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将根据州教育局制定的《考核评估细则》进行考核。考核评估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内容及分值详见附件。

2.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采取半年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半年督查总分占40%,年度考核占总分60%。

3.分级奖惩

依据综合得分,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重管单位三类,按得分多少排名。先进单位给予表彰;60分以下的为重管单位,对重管单位将给予以下处罚:

(1)县教育局将予以通报批评,该单位向县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取消该单位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相关责任人在干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先评优,且当年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

(3)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减分

(一)加分

1.在全国或全省首创首推、效果显著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或做法,每起加考评分3分。

2.为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和经验的,加考评总分1分。

3.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在州级以上新闻媒体作正面报道的,县级每篇加考评总分0.5分,州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2分。

(二)减分

1.在省检中严重影响州、县评估排名的扣考评总分5分。

2.在平时调查或工作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考评总分2分。

3.本系统或直属单位因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管理职能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考评总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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