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制作展板、影视频、电子传媒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办)
4.各驻攀部队组织“走进军营,感知国防”等国防教育活动。(责任单位:攀枝花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武警森林支队)
5.组织在攀高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讲座、各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相关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
6.组织重点科研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开展各类国家安全教育系列活动,进一步健全落实重点岗位、涉密部门的教育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国资委)
7.把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全市普法讲师团讲座内容,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组织专题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8.组织各大银行集中开展《反洗钱法》和相关国家安全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攀中心支行)
9.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播发《国家安全法》手机宣传短信,公布全省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12339)。(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0.市级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在本系统内组织相关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全民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同志要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活动。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国家安全法有关内容,准确宣传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摆上重要议程,切实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方式,强化实效。在4月1日-20日期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积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通过生动活泼、贴近生活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大力开展国家安全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通过图文、动漫、微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要坚持从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闸宣传,举办集中宣传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要求,防止出现事故和负面舆情。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要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国家安全法宣讲活动,把国家安全法宣传到千家万户,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