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互相为对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5)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为亲友牟取利益。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保分局)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环保专项资金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深入清理和纠正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特别是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涉农资金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3)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专项资金。
(4)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环境规划与生态股、环境总量与辐射股、污染防治股、环境监测站)
6.对局机关及各分局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全面清理和纠正局机关及各分局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切实扭转在配车、用车上的不正之风,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以下方面问题:
(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超标准配车,不符合配车条件的违规配车。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
(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着力解决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国有资产处置规定执行或未实施公开拍卖,低价或无偿出售给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股室、监察大队、监测站、环保分局)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等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环境发展环境。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有的项目应招投标未招投标;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招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