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编班行为。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和“实验班”。
(3)规范教学行为。严格依据省级示范园的标准执行课程方案,执行科学的作息时间安排。严禁教师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形式的辅导班、补课班,或到民办教育机构从事有偿补课。幼儿园、教师个人不得向幼儿家长推荐或指定其他教辅材料或学习材料。不得要求幼儿家长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4)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向幼儿家长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严格遵循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不得违规代收任何费用;贯彻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5)规范后勤管理。幼儿园食堂必须坚持服务性、公益性原则,按照省定利润要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食堂收取幼儿生活费实行按月收取,据实结算;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统一接受学校粮油集中配送服务;生鲜物资要通过公开拟价、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同级市场价格。坚决杜绝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幼儿园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利益。
2.针对干部、教师个人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教育“六害”行为。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的“六害”问题包括:教师参与买卖招生,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干部教师长期挪用或占用、借用、拖欠公款不还,干部教师利用职务或岗位影响不交或少交学费,未退休干部教师在民办学校或企业兼职双边取酬,干部、党员或本人的亲属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有隶属关系或联系紧密的民办学校参股(或出资)分红等六个方面的问题。针对干部教师个人存在的“六害”问题,将整合各方力量进行大力整治。
(三)狠抓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形象
1.开展师德集中学习讨论活动。
(1)开展一次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以组为单位集中组织教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9日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国师德手册》等法律、法规文件,每位教师须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力争思想有触动、素质新提升、行动见成效。本次集中学习作为园本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记入继续教育12学时。(本学期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