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主体部分的记录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详细记录,一种是摘要记录。
1.详细记录主要用于重要会议。重要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比较复杂,要求尽可能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即怎么讲,就怎么记,特别重要的发言,不仅要完整无遗地记录发言内容,而且最好要记下发言者的语气姿态。
做好重要会议的记录,应注意三点:一是记载会议中的争议问题、分歧意见时,应将争议、分歧的焦点及有关人员发言争论的观点,详细记下;二是记载会议中的关键问题、要害问题时,应将有关人员的发言详细记下;三是记载会议决议时,应详细记载表决情况,对异议、弃权等情况要予以实录,以备考查。对会议中所记录的决议性内容,在会议记录结束前,记录人应念给与会人员听,以便对决议事项推敲得更准确。有些详细记录,必要时会后应重新整理,但原记录不得毁掉,仍要存档;有些会议记录需送会议主持人审阅后才可公布和印发。
2.摘要记录主要用于一般会议。在没有分歧和争议的情况下,只需摘记关键和重点,如在会上报告了什么事情,讨论了什么问题,作出了什么决议等。
上面两种记录方法,要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来选定。总之,会议记录力求完整、真实、准确,忠于原意,字迹清楚,并防止增减改动会议内容,还要防止用记录人的语言代替或修改发言人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