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环节:重新评议。对被组织初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本总支1/5以上党员联合署名同意,总支委会研究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重新进行评议,再定格次。再次定格后,不能再次申请评议。
第三环节:票决定格。党总支根据初步定格结果,结合个人道德品质情况、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等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召开支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最终定格。
第四阶段:公示公告(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底)
党总支将民主评议定格结果及时报局党委审批,党总支及时将定格结果通知每位党员本人,并在校务栏张贴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示对象存在不良反映,党总支及时将反映情况上报党委,由党委派人,会同支委会成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阶段:表彰与处置(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5日)
1、表彰激励。对于组织定格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采取好人榜形式及时进行表彰通报,并将表彰人员名单(附优秀党员单行事迹材料)报局党委。
2、谈话提醒。对于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总支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指出评议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存在的问题,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积极改正。
3、组织处臵。对于组织定格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总支要采取帮教转化、投票表决、上报审批、反馈决定、立卷归档“五步”工作法进行组织处臵。
第一步:帮教转化。第二步:投票表决。第三步:上报审批。第四步:反馈决定。第五步:立卷归档。
第六阶段:总结提高(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15日)
表彰处臵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党总支为单位,在党
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党支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党委。
五、保障措施
党总支将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和指导作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评出实效。
1、组织保障。成立以肖和平为组长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顺利开展,研究和处理民主评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