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核所议定的事项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法律法规、本村实际及群众意愿。
4、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制订初步方案后再进行提议。
5、对议定的事项要形成完备的书面材料。
提议中:
7、参加人员为所有村党总支委员会成员。
8、会议由村党总支书记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专题介绍。
9、所有党支部委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
10、根据村党总支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1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并签字,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形成提议意见。
提议后:
12、将提议事项形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存档。
(二)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支部会议提议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发表意见,并通过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前:
1、村党总支应在会前一周内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手中,待充分酝酿、调研、思考之后,再进行集体商议。
商议中:
2、参加人员为所有村“两委”组成人员。
3、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党总支书记通报支部会提议意见。
4、每名与会人员都必须对提议意见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商议专业性较强的事项时,应邀请专家参与,进行可行性论证。
5、根据村“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村党总支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6、村委会针对商议意见修改完善村党总支提出的实施方案,并交“两委”成员审核,力求“两委”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一、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7、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提议意见和实施方案进行表决,经到会人员2/3以上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商议意见。
商议后:
8、村党总支成员要主动做好未同意的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三)党员大会审议:把村“两委”会形成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
审议前:
1、村“两委”应提前三天左右,口头或书面把审议事项和实施方案传达或送交到全体党员,并让党员带着议题进行思考斟酌,充分了解村民意愿,提高审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