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经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通过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
2、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村委会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村党总支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4、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应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应再次提交村党总支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解决。
(七)实施结果的公开: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
1、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
2、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
3、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
4、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总支组织党员大会审核,把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5、对村级最终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持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向乡上有关部门反映,对乡上处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可由乡开具介绍信向县直有关部门反映。
中共城南村支部委员会
平川镇城南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