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监管,进一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重在监管。
工作中,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一要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设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非法开采和非法生产经营,要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二要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要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列表登记,建立隐患台帐。同时,对每个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县安监局要定期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凡发现同一处隐患两次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要加强源头控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对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开办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现有企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按规定时限整改,到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收回证照,限期关闭。要落实“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未执行该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同时还要健全预警机制,增强抢险救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县安全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处乱不惊,行动有序,救援迅速。
三、夯实基础,构筑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力量,加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全县所有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都要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尽快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安全装备水平,逐步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煤矿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水平不高,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度进行量化评价,落实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对安全生产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突破指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健全安全投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重视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支持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