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规矩有纪律讨论会讲话稿(5)

会议相关2018-07-13三水老师

这个纲领提出来就要靠党员去贯彻、去实行。所以,党章对党员入党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制度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和我们今天所讲的守纪律、讲规矩关系最为密切的就是第二章和第四章。

第二章是什么?组织。没有组织就说不上纪律,为什么要守纪律?因为党员是组织中的人。这个组织是为实现党的宗旨、党的目标服务的。1922年党章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党小组,之后更加明确地提出要成立支部。“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基层组织就开始有了。前些年为什么强调在非公机构里要成立党组织?因为各种原因,一些民营企业、私人企业里面没有党组织了,实际上这是不符合党的章程的。党章规定:“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之后纳入到党的组织系统里。

而且党章也规定,各级党组织是为本党的组织系统。党的组织系统的任务是什么?训练党员和党员活动,凡是党员皆必须加入。你说我是党员,但是我不参加组织活动,那不行。作为一个党员一定要进入这个组织系统。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明确下来的。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随着历史的演变,久了以后,我们可能在某些点上比较淡化了。关于组织活动,经常有人开玩笑说,党员好久没有交党费了,好久没有参加组织活动了,这是不可以的。严格来讲,这是违反党章规定的。

在中共二大通过的《党章》第四章,对纪律作出了9条规定。当然,这9条纪律是笼而统之的,包括把“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的最高机关”作为一条纪律制定下来;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我们现在讲到底谁是最高机关?是中共中央,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历次党代表大会?二者是有区别的。开会期间,党代会是最高机关,但是在闭会期间中共中央机关为最高机关。

第18条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这是什么意思?就是我们现在讲的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这个规定把两者的关系说得很清楚。中央机关、党代表大会、中央的决定(当时习惯用语叫议决),通过讨论决定下来了,议决下来了,那么党员是必须绝对服从的。讲得非常肯定,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讨论的余地。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意见,但是作为组织原则来讲,党员必须服从。

第19条规定,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不可以的。作为党的组织机关,全党必须团结统一,中间不能有很多的个人行为,那是不行的。对不执行者,当时已经明确规定了,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就是我们现在经常讲的把你取缔了,或者进行改组。这是1922年的《党章》,也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正式通过的《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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