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整改违反现行低保政策规定进行行政干预,简单确定低保对象比例、下达保障指标名额,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等问题。
5.认真纠正将脱贫攻坚中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从2018年5月25日开始,持续三年进行。2018年5月—8月、2019年5月—8月、2020年5月—8月按本方案分三次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每年10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总结。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6月15日)
1.发布治理公告。区民政局在微顺庆、《今日顺庆》上发布公告,主要公布治理的重点内容及举报电话。
2.召开治理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3.书面公开承诺。区民政局、乡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签订《廉洁办理低保承诺书》,公开承诺杜绝违规违纪办理现象。
(二)全面自查阶段(6月16日—8月31日)
1.重点核查农村低保兜底对象(6月底前)。依据《脱贫攻坚总任务中低保兜底对象复核认定统计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4月数据),指导乡镇(街道)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及时同步完成低保、扶贫系统数据更新。
2.全面排查所有城乡低保对象(8月底前)。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自查。一查低保户籍档案,看是否存在“骗保、多保、死亡人员吃低保”等问题;二查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存在“领取社保吃低保、富人吃低保”问题;三查低保经办人员及干部职工家属备案情况,看是否存在干部职工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四查公开公示程序,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问题;五查低保户一折通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六查低保资金发放到户情况,看是否存在拆户拼户、平均分摊、二次分配、将低保资金截留挪作他用、甚至贪污私吞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等。
(三)督查调研阶段(7月1日—8月30日)
民政部门会同区目标办、纪委监委相关人员,适时组成调研督查组,对各地当年审批纳入保障范围和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开展抽查。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违规违纪问题。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或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动真碰硬、严格查办,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