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方案〉等10个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16〕4号)要求,组织实施《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对符合农村低保、五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户给予临时救助;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切实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返贫问题。全面落实优抚、养老、孤残儿童、殡葬惠民、精神卫生福利政策,增加贫困对象收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夯实扶贫工作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围绕扶贫攻坚战略,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处置机制、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社会救助对象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六项工作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强化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工作衔接。(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领导:罗琼华 责任科室:救助科)
(二)充分发挥农村低保扶贫兜底作用。
1.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水平。统一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人均月补差达到150元,同比增长21.5%,确保14.76万农村低保对象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完成时限:2016年)
2.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轮流吃低保”、漏保、不以家庭为单位、不按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等问题。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规范低保制度实施,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数据精确,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时限:2016年)
3.扫除保障救助盲区。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到2018年,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完成时限:2016年-2018年)
4.完善收入核算办法。运用书面审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评议公示以及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核对等方式,核对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做好低保定期复核工作,及时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罗琼华 责任科室:救助科)
(三)强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1.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2016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完成时限:2016年)
2.改善供养条件。加快供养设施建设,满足农村特困人员服务条件。在供养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扶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2016年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满足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16年)
3.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敬老院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安全无事故。(完成时限:长期)加快五保供养对象入住,巩固和提高床位率和集中供养水平。(完成时限:2016年)农村贫困地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领导:罗琼华 责任科室:救助科)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1.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将扶贫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作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对象。(完成时限:2016年)
2.提高救助比例和额度。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对象医疗救助比例和额度,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退出问题。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保率达到100%,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完成时限:2016年)
3.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类型贫困家庭人员,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针对贫困家庭,通过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封顶线和救助比例等方式提高救助水平。(完成时限:2016年)
4.建立医疗救助统筹协调机制。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协调相关部门在制定大病保险政策时,对扶贫对象中的重点救助对象降低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形成破解扶贫对象看病就医难题的合力。(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罗琼华 责任科室:救助科)
(五)实施临时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健全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和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临时救助中的主体作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助覆盖率达到100%。(完成时限:长期)
2.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指导乡镇按家庭贫困程度分类,建立贫困对象信息系统,对系统内对象的救助标准原则上高于一般救助对象。贫困对象临时救助标准提高率达到100%。(完成时限:长期)
3.确保救助时效。对于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紧急情况处置率达到100%(完成时限:长期)
4.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村要及时了解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乡镇(街道)、县(区)民政局、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其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主动受理。(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罗琼华 责任科室:救助科)
(六)强化灾害救助。
1.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核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缺粮缺衣被等情况,建立冬令春荒救助工作台账。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发放救灾物资和资金。冬令春荒救助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完成时限:长期)
2.有序开展灾害救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五有”;做好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确保新灾灾后恢复重建率达到100%。贫困村新灾灾后3个月内完成恢复重建。(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郭鹏逸 责任科室:救灾科)
(七)落实福利政策。
1.兑现优抚政策。按照中、省规定及时调整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解三难”政策,对特别贫困的优抚对象帮助解决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实际困难。优抚政策兑现率100%,“解三难”实现100%。(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领导:郭鹏逸 责任科室:优安科)
2.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贫困村养老服务设施场所覆盖率达到100%;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率达到100%;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补贴面达到100%;贫困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完成时限:长期)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2个。(完成时限:2016年)贫困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18年)
(责任领导:罗琼华 黄仕顺 责任科室:救助科 福慈科)
3.落实特殊人群福利政策。将贫困村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向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发放面达到100%。贫困村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殡葬惠民救助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16年)
(责任领导:何亚勇 黄仕顺 责任科室:事务科 福慈科)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强化村级组织建设。结合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加强贫困村委会班子建设,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确保班子素质高、结构优、能力强,提升村干部带领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能力,提升村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完成时限:2016年)充分发挥基层老协联系党和政府与老年人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贫困村老年协会建会率达到100%、规范化率达到100%。(完成时限:2016年)
2.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结合“六联”机制要求,完善贫困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惠民政策落实等村级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协商;健全村务监督机构,落实村务公开制度,重点公开扶贫资金使用、公共资源开发等内容;将村干部扶贫工作纳入任职承诺和民主评议范围,增强扶贫工作责任感。(完成时限:长期)
3.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创新,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衔接互动,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把城市社区服务延伸到农村,让农村居民享受城市生活。每个县(区)选择3-5个贫困村打造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完成时限:2016年-2018年)
(责任领导:罗琼华 责任科室:政权科)
(九)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1.推进社会组织扶贫。大力发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和引导通过购买服务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情况纳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考量范围。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奖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优先给予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和表彰奖励。支持贫困村扶贫的社会组织达到50个,购买政府服务与扶贫资金投入的比例达到20%。(完成时限:2016年-2018年)
(责任领导:罗琼华 责任科室:民管科)
2.开展慈善救助。慈善捐赠服务体系完善,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比例达1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每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5个。公益慈善项目覆盖领域广泛,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度、示范效应以及良好社会效果的品牌慈善项目,受益群众达10万人以上。非定向社会捐赠总额的10%用于资助贫困村扶贫。(完成时限:2016年-2020年)
(责任领导:黄仕顺 责任科室:福慈科)
3.发展社会工作。加强现有社会工作非专业人才的培训,大力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贫困村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发展社会工作。积极为农村贫困群体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里疏导等服务,增强贫困群体生存发展能力。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增加到1000人,到贫困村服务社会工作人才达到300人。(完成时限:2016年-2018年)
(责任领导:黄仕顺 责任科室:人教科)
4.鼓励自愿服务。积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扶贫攻坚计划。健全志愿服务组织体系,贫困村志愿服务工作站建站率达到100%。创新建立志愿者注册制度和服务记录办法。建立“社区志愿服务项目超市”、“志愿服务菜单”等志愿服务项目库。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项目招投标、以奖代补等工作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完成时限:2016年-2018年)
(责任领导:黄仕顺 责任科室:人教科)
(十)确保扶贫资金落实。
继续加大对贫困县(区)民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进一步完善贫困县(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在考虑民政服务对象数量和贫困程度的基础上,加大对贫困县(区)民政供养人员的资金支持力度,每年投向贫困县的项目资金,原则上达到50%以上,确保社会保障扶贫中民政资金及时到位,准确发放。(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郭鹏逸 责任科室:规财科)
(十一)深入开展联系点扶贫。
1.拓展帮扶工作方式。坚持组织领导、工作制度、帮扶规划(计划)、帮扶人员、工作措施“五个到位”。建立帮扶制度,44户贫困户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局领导每月深入到联系村蹲点调研,落实惠民项目、办好民生实事。制定产业扶持规划,实施精准化产业扶持,做到“覆盖到村、落实到户、带动到人”。帮助改造土坯房7户。开展扶贫一日捐活动,将募集的资金全部支持联系村。选配好第一书记,落实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完成时限:2016年-2018年)
2.全力扶贫攻坚。落实扶持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2016年脱贫44户97人。按照2015年制定的精准扶贫方案,有针对性的实施,采取技术培训、资金扶持等多种形式进行一对一帮扶,让贫困户早日脱贫。
3.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板板桥村部分社组农业生产用水困难的现状,积极争取资金,在5社新开挖山坪塘1口,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做好前锋渠的维修工作。协助瞿河乡做好前锋渠板板桥村段200米的重建维护工作,解决附近社组用水困难问题。
(责任领导:黄仕顺 责任科室:人教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黄仕顺牵头协调,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完成相关工作。各县(区)、园区民政局要将精准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扶贫工作实际,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健全以资金为基础、以项目为手段、以人才为根本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的民政扶贫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民政扶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把民政扶贫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三)注重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扶贫基本情况,发现亮点,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导向,推进扶贫工作。扶贫工作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每年确定1个以上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和方案,赴下身子,吃透情况。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内容,对各地精准扶贫工作制定、年度任务分解、项目资金整合等推进情况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要进行通报,并扣减目标分值。对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