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督促检查。市、县区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情况督查,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做好迎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每年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加强绩效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平、公正受理审核低保对象和严格执行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促进低保救助公平高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基层政府便民服务窗口、公园广场、医疗机构、村(社区)公示栏等公众场所,通过制作宣传画、发放政策一本通、开展现场咨询、现场办公等形式,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积极参与、支持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浓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弘扬正能量,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从2016年起,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于每年6月28日和12月28日前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