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交意见途径:
1.信函请寄至: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邮编:517000
2.传真:0763—3238885 电子邮箱:hymzjjzjjk@163.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河源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
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74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提高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638元/人.月、低保补差为50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40元/人.月、低保补差为228元/人.月。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