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发挥城乡低保政策对贫困户脱贫的兜底作用,确保全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共享小康社会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扶贫攻坚工作“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逐年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到2018年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以全面健全实施好低保底线民生保障工作为主线,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编密织牢社会救助托底安全网,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共享小康成果。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政策衔接。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和住房救助。对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要统筹考虑通过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低保家庭,达到退出低保条件的,在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与扶贫相关政策。
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点帮扶对象100%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消除帮扶对象因病返贫现象。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保障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对于城乡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机制和实施分类低收入群众优惠保障措施,实现扶贫政策与救助政策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