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7-06李一老师

 为了进一步保证市委市政府切实保障民生的政策落实,提高财政惠民资金的使用质效,黄冈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组成3个督查专班分赴各县市区12个行政单位对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提出四大举措巩固督查成果,全力强化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政策的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政策的要求,落实本级主体责任,在现有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民政、扶贫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已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五保人数,统筹财政存量和增量资金,不折不扣执行年人均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足额安排地方预算,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补助和五保供养资金。

 落实保障政策。一是落实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从2016年4月份起,严格执行全市农村低保每人3420元/年的标准,凡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内,其低于年标准部分实行差额补助,实现应补尽补。同时,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60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四类重点困难对象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0%进一步提高保障金。二是完善“按标施保”,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建立收入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严格规范申请流程,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民政抽查和审批、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使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一是落实五保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4月起,严格执行全市农村五保每人6800元/年的标准,使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得到及时保障。二是逐年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居住环境,对农村福利院进行提档升级,完善公共设施,优化居住环境。三是对患有常见疾病的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每人每年300至50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救助金,取消五保对象医疗救助住院费用起付线,五保供养对象的住院自费部分实行全额医疗救助,实现五保对象住院“零支付”,同时,对五保对象死亡的一次性发放一年的供养金作为丧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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