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武汉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上透露我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保障标准的议题获得通过,我市拟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1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据了解,我市分别于1996年、2004年,开始建立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17年,城市低保已经过了14次、农村低保已经过了9次提标。2017年,全市累计全年发放低保金10亿余元。
本次提高标准的还有城乡特困人员等对象。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3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
城市低保哪些人可以申请?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城市低保申请程序和材料有哪些?
1、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写出申请,写明家庭人口情况,年龄,职业,住址,收入情况,家庭困难原因等;
2、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对申请户进行入户审查,认为申请户确实生活困难,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要进行张榜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情况、户口情况、收入情况及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户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并在居委会审查意见栏填写公示情况,由单位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小组签字后,盖章上报镇、街道审核;
4.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上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