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29李天扬老师

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获悉,今年1-12月份,全市累计救助低保对象163万人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近3亿元。全市城乡低保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切实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今年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年度重新审核审批,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重新审核审批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部署了各县、区开展年度重审和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14万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审批。通过年度重审和专项检查,全市共取消低保对象3505户、5902人,新增低保对象1189户、1752人,调增低保待遇372户、589人,调减低保待遇249户、574人。

调整保障标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提高。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3年6月起,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月人均3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年人均1800元,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从7月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至月人均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至年人均1800元。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根据新的保障标准和低保对象类别,及时提高低保对象的补差金额,财政部门积极筹措所需资金,按时足额打卡发放,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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