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27李天扬老师

伊春市民政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扶贫、医疗救助扶贫、推进“救急难”工作落实“三措并施”,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搞好低保兜底扶贫。精准识别农村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共保障9065户12818人,发放低保金980万元。开展低保复查核实,对伊春市现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清理认定,实现精准低保救助。今年以来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70户860人,进一步提高了低保救助的精准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00元,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837元。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将9065户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教育、劳务扶贫等政策覆盖范围。

开展医疗救助扶贫。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对象、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尿毒症、肺癌等20种疾病列入救助范围。对不同救助对象降低或不设救助门槛,适当放宽贫困村民的救助标准。已救助重特大疾病42837人次,发放救助金1112万元。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对特殊困难家庭实行先看病、后结算,避免因无力付费放弃治疗。将支出型困难农村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最高核销比例可达90%。建立并实施《农村村民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减轻重大疾病费用负担。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农村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医疗意外支出。二次医疗救助生活仍然有严重困难的村民,给予生活性临时救助。

完善“救急难”扶贫。整合并灵活运用现有“8+1”社会救助制度和资源,扩大社会救助安全网,联合救助相关部门,确保困难群众的申请救助事项得到妥善解决。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组织民政工作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另外成立了7支队伍,依托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去年以来共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信息113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因火灾造成家庭和个人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房屋损毁严重的,提供维修一次性物资或补助资金最高2000元;因交通事故造成家庭和个人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肇事责任方无经济赔偿能力,被伤害者家庭又无经济承受能力的,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最高3000元;因家庭成员和个人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最高5000元。今年以来已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422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1万元。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依托县(市)区社会救助服务大厅、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一门受理。协调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建立受理、分办、转办、结果反馈流程。借助网络平台搭建伊春市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畅通困难群众求助、受助绿色通道。设立伊春市社会救助“救急难”热线电话(8995995),与困难群众保持了密切联系,社会救助更加接地气、贴近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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