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大病报销政策报销范围和比例 青海大病补贴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26三水老师

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17年,我省39.7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年贫困人口住院8.8万人次,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费用2.88亿元,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救助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3.6%。

为扎实做好贫困人口参保工作,省人社厅指导各市州人社部门核查比对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建立了医保扶贫QQ群,及时解决贫困人口参保中遇到的困难;并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为贫困人口开通了绿色通道,随时随地为贫困参保对象享受医保待遇服务;同时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医保资助政策。

2017年,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人次降低到3000元/人次;将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由610元提高到68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486元提高到526元,个人缴费由124元提高到154元,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全额资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并简化申报程序、减短申报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到保障范围内。同时,明确将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期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均纳入报销范围,及时、准确报付医保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全面享受门诊特慢病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负担。

此外,贫困人口住院88002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57859.08万元,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付比例60.53%,基本医保+大病医保报付比例65.38%,实际报销比例78%。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平安区、祁连县、刚察县积极探索实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再按25—60%的比例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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