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2)

惠民政策2018-06-21王华老师

2、居委会审查

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

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

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办理地点

赤峰市红山区民政局

通讯地址:红山区长青街中段

咨询电话:0476-8242433

赤峰市松山区民政局

通讯地址:赤峰市广场路

咨询电话:0476-8468358

赤峰市元宝山区民政局

通讯地址:赤峰市中心部

咨询电话:0476-3515366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

通讯地址:巴林左旗巴林左旗中心部

咨询电话:0476-7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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