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治市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不断加强机制建设,实施低保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举措,积极提升救助效能,编密织牢社会保障救助托底安全网,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平。
机制建设规范运行。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2017年,围绕“救急难”工作重点,长治市全面实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146个乡镇(街道)在民政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进一步整合政府社会救助职能,有效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切实疏通服务群众申请救助“最后一公里”有效通道。
城乡低保提高标准。2017年,各县市区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长治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6年的488元,提高到508元,人均补助水平达到每人每月321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27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3139元,提高到3439元,人均补助水平190.5元,与2016年同期相比,人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医疗救助更具普惠性。2017年,全市大部分县市区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屯留县比例达到85%,封顶线大部分县市区为1.5万元,郊区、襄垣县提高到3万元。在确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及时有效救助基础上,长治市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和困难对象等其他救助对象,扩大到24类重特大疾病以外的病种。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大部分县市区达到了100%。
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凸显。乡县市三级救助标准累计金额由原来5000元提高到1万元,救助范围明显扩大,全市在巩固市级救助和乡级救助基础上,全面推行乡级临时救助。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患医疗救助规定重特大疾病的,给予2000元医前临时救助;死亡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丧葬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