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承德县低保户和五保户的评选标准问题:
1、农村低保户评选标准: 凡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承德县农村户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承德县目前执行农村最低保生活保障标准为3500元每年每人)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农村五保户评选标准:凡是具有承德县户籍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关于县城与农村是否单独下发评选标准问题
按政策规定,城镇低保评选标准为:凡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承德县城镇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承德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承德县目前执行城镇最低保生活保障标准为550元每年每人)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因为城镇低保与农村低保标准不一样,且家庭生存依赖条件不同,如有无承包地、下岗失业、维持基本的吃、穿、住等物价水平及支出等不同,因此城镇低保与农村低保评选标准不完全相同。
三、关于明白纸问题
明白纸上的内容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摘抄节选出来的,让村民明白相关规定及政策、条件的宣传资料,而非公文,上边无需加盖公章,合规。
四、村官是否有权给家庭成员收支做胡乱定位问题
收入是需要村、乡在入户调查、民评议、信函索证等基础上做出。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省规定参照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计算)。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包括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和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二)家庭经营纯收入。包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从事手工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的收入;从事土地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收入。(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和保险投资等收入;出租出让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四)转移性收入。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继承性所得、赠与性所得、偶然性所得;精简退职职工定期救助和遗属生活补助、人身伤害中的生活补助。(五)其它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一)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的定期补助等。(二)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包括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三)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包括工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四)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的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养老、康复、托养、临时性救助等救助金。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列入家庭收入,本次建档立卡回头看,规定十三五期间暂不列入家庭收入)、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必要的就业成本、残疾人的康复成本以及其他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