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

惠民政策2018-06-15李一老师

2018年六盘水市低保标准及申请条件一览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局联合下发《六盘水市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据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各县(市、特区、区)城市低保标准从600元/月提高到63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612元/年提高到3936元/年,较2017年分别提高6%和9%。

《方案》明确了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将全市新增城镇属性村(居)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转化为城市低保对象,将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全部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致造成“漏保”的错误做法,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确保全面小康不落一人。

《方案》明确提标工作完成时限。1月份启动低保、扶贫共同入户核查工作,4月底前完成入户核查,5月底前完成对象审核审批,6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5月待遇差额。
《方案》要求,要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要扎实开展好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严格审核审批、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等;要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同步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落实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深入开展“救急难”排查,主动发现、主动救助急难对象。

(一)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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