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

惠民政策2018-06-06李一老师

在海口生娃,如何报销生育保险?

  来来来,海口社保局手把手教你啦

昨日(8号)上午,记者从海口市社保局了解到,为规范海口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工作流程,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结合海口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工作实际,海口市社保局制定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支付业务流程。

 生育津贴享受标准: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

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注:生产或引产后三个月一次性支付生育津贴)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半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生育津贴申请提供材料及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生育津贴申请表》(具体见附表:

可下载或自行编制)及提供相关材料向工伤生育保险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生育保险专管员核实→审核人复

核→基金科审核→领导审批→基金科将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银行帐户。

  不同的医疗机构报销流程也不同

A

在海口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

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需持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准生证(生育服务证)、产前检查发票及明细清单等材料,在生育时所住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院时的医保窗口直接报销,最后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网传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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