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五险一金最低标准及缴费系数调整新方案(2)

惠民政策2018-06-06三水老师

注:1.C=A×B  D=C÷12  E=H×12  F=C×12%  G=C×8%  H=D×20%

2.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基数的20%。其中:对2017年1月1日至6月23日期间,已预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月享受了基本养老金、已预办理退休死亡待遇领取手续并领取了丧葬补助金的以及预申请办理了病残津贴并按月享受了待遇的人员,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病残津贴,其差额部分于2017年7月25日之前一次性补发至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存折(银行卡)上。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2016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639元为基数,在全市自贡银行(原自贡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缴纳2017年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缴费率为9.5%,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缴费率为6%。本《公告》发布前已预缴了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在2018年一季度前预缴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补缴2017年度缴费基数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17年度缴费基数及金额见下表:

2017年度自贡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单位:元)

注:统账结合与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缴费比例分别为缴费工资基数的9.5%、6%。其中: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23日期间,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按2015年度城镇职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预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年限清算的,请及时到参保地社保局补缴按2016年度城镇职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计算的一次性年限清算费用差额,以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因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8日,全市社保经办机构须统一进行调整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基数补差核算及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已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按月享受了基本养老金或已办理退休死亡待遇领取手续并领取了丧葬补助金补差核算工作,2017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8日期间暂停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工作;同时,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28日期间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暂停办理社保业务;自2017年6月29日起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恢复社保业务办理、统一恢复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银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办理工作。
 咨询电话: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一科:0813-8102075
  自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待遇审核支付一科:0813-8126304
  自流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0813-2103690
  大安区社会保险事业局:0813-2210687
  贡井区社会保险事业局:0813-8772023
  沿滩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13-3803539
  荣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13-6201709
  富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813-720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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