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发放标准
领取额度:
肇庆市企业职工失业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即904元/月。
注:肇庆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30元/月。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
2.失业人员缴费时间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另: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国(境)外人员须持有《外国人员就业证》且在有效期内,才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原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需提供:
(1)《肇庆市市直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我局一楼服务大厅5-6号窗领取,或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处下载);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必须对最近的失业情况进行登记)和《广东省失业人员登记表》[两项均可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地址:信安路92区人力资源市场(即市交警支队往大冲方向约2公里),联系电话:2786891、2786892];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户口簿等户籍证明;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