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

惠民政策2018-06-05王新老师

领取标准与期限

江门失业金领取标准:1080元/月。

领取期限:失业人员缴费时间1至4年的,每满1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个月;

另: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或者网上申报的《社会保险减员登记表》;

(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4)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江门市“一对一”实名制就业服务登记表》原件;

(6)《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7)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没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领取流程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领取一系列业务,均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办理,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领取地点

1.市直:江门市就业服务中心 3506870

2.蓬江区:环市街道人社所 3412508

3.江海区:滘北街道人社所 3818863

4.新会区:会城人社所 6661050

5.台山市:台山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55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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