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失业保险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和金额计算方法(2)

惠民政策2018-06-05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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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6〕28号),从2016年3月1日起,佛山市失业保险费个人费率暂由目前的0.5%降至0.2%,用人单位费率0.5%维持不变。

据了解,目前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在1510至13920元之间,个人缴费率从0.5%降至0.2%后,参保人员每月少缴失业保险费4.53元至41.76元。

佛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佛山市失业保险费率近两次调整为:根据市人社局、地税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佛人社〔2012〕137号)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单位缴纳部分从1%调整为0.5%;《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人社〔2013〕101号)规定,从2013年4月1日开始,适当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费率按现行执行标准不变,个人缴费费率下调至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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